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,市委第三巡察组于2024年4月1日—6月14日对庞河经济开发区开展巡察“回头看”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巡察信访受理对象
庞河经济开发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、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。
二、受理内容
根据巡视工作条例规定,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,重点是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违反政治纪律、组织纪律、廉洁纪律、群众纪律、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。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、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,将按照分级负责、属地管理原则,转交有关单位或部门处理。
三、反映问题渠道
巡察期间,巡察组设置邮政信箱、征求意见箱,开通信访举报电话,接受群众来信来电。
受理电话: 0416-2198396
通信地址:锦州市市府路68号第三巡察组,邮编121013
同时,庞河经济开发区机关办公楼设置反映问题意见箱。巡察组受理电话的时间为:(工作日)8:30-11:30、13:30-17:00。
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4年6月12日17:00(撤组前2天)。
市委第三巡察组
2024年4月1日